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

发布者:丁春霞发布时间:2020-02-21浏览次数:647


南晓院[2011]043

签发人:李洪天


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

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,拟在现有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,对外聘教师管理提出如下补充规定:

1.在下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放后,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外聘授课课程及外聘教师。在初步审核后,填写《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》,详细说明聘任理由、授课课程或聘任任务(包括其它教学环节)、聘任期限、教学时数以及外聘教师的情况介绍等,报送教务处审批。

2.受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证书。对于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,但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行业、企业专业人才,如教学单位认定确需聘任,应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聘任理由,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核准薪酬标准后方可聘任。

3.因特殊情况需提高薪酬标准的,教学单位应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理由,报教务处审核批准。

4.学期结束前各教学单位将外聘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报教务处,教务处依据所批准的酬金标准计算课时费,经人事处审核后,财务处发放,超出标准部分由教学单位自筹。

5.随“申请表”同时上报下列文件:身份证、最高学位证、最后学历证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行业执业证书、教师资格证、工作证等证书(件)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质证明。

6.教务处审批同意后,由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《外聘教师兼课协议书》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7.以上程序须在外聘教师开课前完成。

8.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附件:南京晓庄学院非专任教师兼课暂行规定.pdf

外聘教师兼课协议书.doc










南京晓庄学院
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

录入:浦琳 校对:程培元